中国艺术研究院关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
2017-08-21 14:35:00
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唯一一所集艺术科研、艺术创作、艺术教育、“非遗”保护和文化智库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建设,提高管理水平,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及《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招聘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电影电视艺术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,需满足以下条件:
①具有北京市户口,年龄为30至45周岁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;
③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;
④研究生学历,艺术类或文学类专业;
⑤从事电影电视艺术研究,取得高级职称。
三、招聘方式
1、报名时间:2017年8月21日—2017年8月29日
2、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:(原件在资格审查后返还个人)
①个人简历一份
②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③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著作、论文或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3、经资格审查,对符合条件人员将通过面试和综合考评方式进行招聘。考试时间将于9月初通知本人。
4、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四、聘用管理及待遇
对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实行岗位管理,签订聘用合同,聘期一般为两年。聘期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、所聘岗位等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。
五、联系方式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(邮编100029)
联系部门:中国艺术研究院人事处
联系人:田晓姗
联系电话:010-64813350 传真:010-64939930
电子信箱:rsc6481@163.com
一、招聘原则
招聘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电影电视艺术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,需满足以下条件:
①具有北京市户口,年龄为30至45周岁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;
③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;
④研究生学历,艺术类或文学类专业;
⑤从事电影电视艺术研究,取得高级职称。
三、招聘方式
1、报名时间:2017年8月21日—2017年8月29日
2、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:(原件在资格审查后返还个人)
①个人简历一份
②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③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著作、论文或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3、经资格审查,对符合条件人员将通过面试和综合考评方式进行招聘。考试时间将于9月初通知本人。
4、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四、聘用管理及待遇
对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实行岗位管理,签订聘用合同,聘期一般为两年。聘期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、所聘岗位等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。
五、联系方式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(邮编100029)
联系部门:中国艺术研究院人事处
联系人:田晓姗
联系电话:010-64813350 传真:010-64939930
电子信箱:rsc6481@163.com
中国艺术研究院
2017年8月21日
2017年8月21日